不少人都想知道高温天气要求放假的题,关于高温天气放假吗这类题,小编为你介绍一下吧!


编辑赵庆华通讯员王帅刘哲学

进入6月,济南炎热的夏季正式到来,30以上的天气即将成为常态。你还知道炎热天气国家是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吗?您可以享受哪些权利?防暑降温费用是多少?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些常见题。

什么是炎热的天气?

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部门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炎热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如何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强度。根据不同的气温条件也有不同的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当天应停止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工作;室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00至16:00暂停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轮班休息,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作业。户外工作者加班。如果用人单位采取空调等措施对工作场所进行降温,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且因行业特点而无法停工,或紧急处理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不遵守上述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采取休假、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是否可以扣除相应工资?

对此,《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减少劳动者因高温停止工作或者缩短工作时间的工资。”

除了采取一些劳动保护措施外,对于炎热天气是否有相应的补贴?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向职工缴纳夏季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收费标准也明确规定从事户外作业的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具有防暑降温作用的清凉饮料,是否可以免交防暑降温费?

这是不允许的。我省明确规定不能用清凉饮料抵消防暑降温费用。即使发放清凉饮料,也要全额支付工人防暑降温费用。

防暑降温费的分配范围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劳动者未上班的,可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炎热天气下劳动或者未依法向劳动者缴纳防暑降温费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出现上述情况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投诉。调查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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