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决定了地方官员的晋升?这是个有趣但困难的问题:它深植于中国的政治社会现实,更与特定国家体制遥相呼应,如央地人事关系、多层级政府的委托-代理问题和信息传递、干部被预期的角色功能等;但是,对国家体制的理解、对有效数据的获取与处理都存在争议,这使得政治经济学或社会学对于地方官员晋升机制的解释至今未有通说,交锋不止。
最早研究此问题的是周黎安的“晋升锦标赛”模型,这在《转型中的地方政府》第5章中详细阐述。概言之,它认为官员因经济绩效优胜而获得晋升。反对“晋升锦标赛”论者从经验、实证层面提出尖锐质疑。锦标赛解释之外,其它竞争模型应运而生,如“政治网络”“隐形阶梯”理论。考虑到中国官员事务官属性无法从政务官中分离,以及科层制政府的非人格化特征,锦标赛模型或有坚持的合理性。本文主张对锦标赛作修正解释,在某种意义上这意味着向周的模型的回归。
一、“晋升锦标赛”面面观
“锦标赛”模型之前,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腾飞在政府体制层面的解释,是“中国特色联邦主义(行政分权+财政包干)”理论。但是,这种理论一来无法解释,为什么央地关系不断变动,如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攫取了原属地方的大量税权,但地方官员追求绩效的激励仍然不变;二来其视角流于宏观,缺乏微观基础的剖析。有鉴于此,周黎安希望建构一种政治经济学或组织学模型,它在内容上描述官员层面的行动逻辑,在结果上解释为什么中国经济腾飞。
周黎安对官员个体的晋升概率进行了有序Probit模型的分析,考察了省GDP年增长率、本任省GDP年均增长率移动平均、年龄、学历、中央背景等解释变量对于省委书记和省长的晋升概率这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然后提出“晋升锦标赛”模型。
(一)锦标赛的发生
周黎安认为,锦标赛体制的实施需要以下前提:上级政府集中的人事任命权,具体可量化的竞赛指标,委托人严格地按照指标和程序来考核、选拔和任免官员,“竞赛成绩”相对可分离、可识别和可比较,参赛的政府官员能够通过努力影响最终考核绩效,参与人之间不容易形成合谋。
进一步地,周黎安指出,中国特殊的政治与经济条件,使之适合采用锦标赛的官员激励模式:政治上的中央集权体制保障了中央的人事任免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为经济绩效锦标赛的开展提供了组织和环境前提;GDP和财税增长是上级比较容易从统计部门中获得的;由于同级行政单位的同构和相似性,这些区域主政官的经济绩效是可比的;由于地方政府掌握了行政审批、土地批租、贷款担保、政策优惠等资源,故地方官员确实可以很大程度上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官员努力与经济绩效之间关联度高;与潜在的合谋倾向相比,地方官员之间的高度竞争才是常态,因为晋升与不晋升存在巨大的行政权力和地位差异,而且在政治前景上也不可同日而语:不晋升可能意味着失去下一轮的竞争资格,甚至彻底出局,而晋升意味着未来进一步的晋升机会增加。这些体制特点,使中央可以设置有效的激励,且地方官员有很大盖然性参与并遵循竞赛规则。
(二)锦标赛的动力学
周黎安认为,锦标赛有力地激励了这些行政现象的出现:
一,官员运用行政行为,为非国有企业提供的投资保护。如果企业家感到投资环境差,没有安全感,他就转向别的地方,或者被竞争对手抢走。锦标赛体制是非国有企业产权得到保护、政策环境得以优化的制度基础,是对正式的产权保护和司法制度的一种重要替代。
二,上下级政府之间对政绩目标“层层加码”,不断提高绩效考核标准,使得汇总的绩效总量远超中央预期。通过多层级的锦标赛,缓解了科层制组织因上下级信息不对称而难以对下级实施监督,以及上下级官员目标不一致的弊端。
三,掌握集中实权的地方党政干部,在绩效激励下,对下属政府部门进行有力约束,阻止每个部门只顾自己利益对企业搜刮过度,从而避免“政治公有地悲剧”的产生。
四,尽管无法杜绝利益集团干扰执政的问题,但是在锦标赛体制下,官员只会跟对当地经济增长是有利的、至少不会形成长期的破坏的利益集团结盟;当然,这也政企联盟下的地方治理忽略了民众迫切关心的许多问题(如环境污染、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
与财政包干制相比,晋升锦标赛有着更可信的奖励承诺,还会因锦标赛得利者的晋升高层决策层而产生维护这种激励制度的趋势。同时,在中国多级政府中,每一级晋升对手都来自上一级晋升的胜者,如果无法胜出就没有继续向上竞争的机会。所以随着在自上而下的传导中被放大,官员职业前景的激励亦不容小觑。这些因素使锦标赛的激励稳定而强大,巩固了锦标赛体制的持续。
当然,锦标赛的激励效果也可能在一定情形中被削弱:一方面,如果地方官员的晋升与考核的经济绩效无关,而是由其他一些人为因素决定,如“跑官买官”和“裙带主义”,那么官员的行动激励就会从“卷”绩效扭曲为经营关系和贿赂等。另一方面,地方官员不一定热情参与竞赛,可能看淡政治晋升,只求保住位子。这或者由于利益关系人给予官员的经济贿赂超过了政治晋升的“诱惑”,或者由于竞争过于激烈,晋升机会渺茫。
(三)锦标赛的后果
(1)外部:“强激励”的利与弊
周黎安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上级考核时对官员绩效分为三类指标: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可以测量量化的是“硬指标”;与经济发展无关,但对亦可测量量化的社会综合治理指标是“约束性指标”,如社会维稳、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难以测量量化的绩效则是“软指标”,如基础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公平。中国特色的官员激励制度之全貌是:对于“硬指标”采取奖励先进的锦标赛竞争,对于“约束性指标”采取末位淘汰、一票否决以及问责制度。
组织理论对“软指标”有两种态度:如果重视“软指标”的落实,追求官员平衡各个任务的精力配置,就会设定官员的晋升与单一经济指标脱钩,采取一种相对模糊和主观的标准评价官员政绩,这就是弱激励;但如上所述,中国的晋升锦标赛采取指标单一的强激励形式。其后果就是,既带来显著的经济增长,又导致官员目标扭曲、大行政绩面子工程,同时造成了过去三十多年来中国增长所带来的各种问题,诸如粗放式增长、环境污染、地方债累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2)内部:“反竞争策略”和“激励衰竭”
不仅如此,锦标赛体制自身也面临着被架空或者难以为继的困境。
锦标赛的生命力在于公平竞争。但是体制内会衍生出一些反竞争策略,以隐蔽的方式操纵比赛结果,架空锦标赛的公平性,如GDP数据造假、帮派主义、输送政绩(利用上下级领导或其他人脉关系从上层获得更多的项目和资源,加大本地区的增长速度;或者把所庇护的官员送到经济增长快的地区任职)。
尽管前文已提,锦标赛激励效果自上而下递增,但上层官员的激励衰竭却十分严重。在中国的科层制等级金字塔中,官员越晋升到高层,年龄逐渐增大,仕途越来越短,但晋升竞争却越来越激烈,这就容易催生“因循守成”念头。考虑到高层官员行政责任巨大,若其对于中央或上级通过晋升倒逼机制下达的治理任务无动于衷,势必危害中国的行政秩序。所以一些应对机制相继出现,从机构增加领导“夹层”职位,到待遇“高配”,再到“干部年轻化”“退居二线”等人事政策:它们都旨在缓解锦标体制激励衰减的弊端。
(四)锦标赛解释模型的运用
(1)强化激励作为干部交流制度的功能
在锦标赛模型看来,对于处于同一“劳动力市场”、属于晋升竞争关系的同级官员而言,干部异地交流创造了两个层面上的相对绩效评估:一是在同一时期两个官员a和b在两地A和B发展经济的相对绩效差异,这帮助上级评估两官员绩效时剔除共同影响因素,如宏观经济波动或中央政策影响;二是在同一地区A或者B两个官员之间的相对绩效差异,这帮助上级剔除地区发达程度的固有差异。这样,上级能对两官员的尽职程度以及能力水平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增强了锦标赛的公平性,从而强化其激励效应。
(2)锦标赛作为“官场+市场”模式的原因
锦标赛强化了政企联盟,从而塑造出“官场”与“市场”互相影响的秩序形态:官场竞争影响着地方官员推动辖区经济发展的努力,进而影响辖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绩效结果,而辖区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绩效加总形成的地区GDP和财税增长,这又影响到官员在官场竞争的命运;官场竞争可能加剧辖区企业间的市场竞争,比如政府的土地和资金支持使辖区企业在市场上采取更加激进的竞争策略,而市场竞争决定官员参与官场竞争的方式和策略。
“官场+市场”模式,既把官员晋升激励传导到地方经济发展,激发了一种“政治企业家”文化,又由于任期约束而导致官员治理短视化、目标扭曲。官场竞争的运行逻辑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竞争的商业逻辑,带来中国经济增长的各种问题。
二、反驳
(一)经验层面的质疑
陶然、李晟等反对锦标赛论者从集权体制、上级理性、考察对象、测算技术、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法理型政府转型等角度,对锦标赛模型前提和推导的正确性提出全面质疑。
周认为集权体制带来稳定人事任命权从而利于锦标赛展开,与此相反,陶等人认为,为了彰显任命下级的最终控制权和自由裁量权,上级政府不太可能诉诸机械固定的指标来提拔,人事权的集中与通过标准化变量决定晋升的锦标赛逻辑存在张力。其次,政绩造假众人皆知,上级既然对下级上报绩效的真实性存疑,怎么会以此为政治选拔的主要依据?又及,锦标赛模型的研究对象是省级官员,但随着地改市、市辖县的改革,省级政府介入地方经济的程度不断下降,省级官员是否还能密切影响经济表现已经存疑。最后,GDP核算技术在改革开放前中期并不成熟,彼时经济绩效的锦标赛实际上难以开展。
陶然等人的反驳并不否认官员有被提拔的愿望和好好表现的激励,但是在经验上有力反对了用地区经济成果决定官员晋升的可行性、合理性。
和周一样,李晟亦注意到了中国的干部交流制度。与周认为干部交流会增强锦标赛激励相反,李认为地方官员反而会因此放弃单纯竞争经济指标的策略,因为官员与某个地区绩效的联系是松散的,在任期不定的情况下,官员“唯GDP论”其实难以保证做出绩效。中国晋升政策采取干部逐级提拔、交流任职、多岗位历练,这又使得官员事实上是在不同地区任职时被逐渐提拔的,这是一个高度连续性的过程,上级很难割裂出某个阶段加以观察,将标准受制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如果考虑垂直部门的“条条”晋升,那么经济绩效就更不可能是某个专门化岗位的KPI了。李指出,周实际上混淆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竞争和官员与官员之间的竞争。
这种观点忽略了“相对绩效”的可比性:在无法剔除其它变量时,可通过控制变量一致,来剔除变量的影响,这正是“相对绩效”的要义。但是,李晟确实提出上级在绩效以外的更多考量,如不同区域关注重点不同、绩效之外重视培养历程等,冲击了锦标赛的解释。
李还试图将锦标赛逻辑置于政府权威转型的大图景下检验。随着国家权威从魅力型转向法理型,形式理性化的规则秩序将代替全员动员,成为主导官员行为的原因。李认为,在过去“锦标赛”确实存在。不管是钢产、亩产“放卫星”还是改开初期“经济建设”,与其说反映官员工作能力,不如说反映官员拥护领导意志、紧跟最近动向的“政治忠诚度”;竞赛激励是被直接动员起来,而非在官僚层级里逐级发包、向下传导的。但法理型政府中一切行为和制度的合法性,均来源于形式理性化的规则规章。李作出的事实判断是晋升原因不是在竞争中取胜,并推测晋升是多类型职务不断积累的结果。
本文不认为法理型权威会削弱锦标赛开展。根据周的观点,决定锦标赛能否开展的关键在于人事权,而非行使人事任命权的理由(政治忠诚或工作突出)。在中央集权的基本特点不变的共和国历史中,上级人事权一直稳固,故不管是魅力型还是法理型,都能开展锦标赛。事实上由于法理型中晋升标准更加公开、明确,更严格地满足了锦标赛的前提,故官员激励反而应该是更强的。
(二)实证层面的解构
陶然等指出,在有关文件公开的正式考核标准中,“德能勤绩廉”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并不是决定性的,而“领导班子的综合目标责任制”最近才在市、县级别出现。李晟亦发现,《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提出的考核标准非常复杂:“人均地方生产总值及增长、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及增长、城乡居民收 入及增长、资源消耗与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城镇就业、社会保障、城乡文化生活、人口与计划生 育、耕地等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科技投入与创新”,此外还需要考察民意调查反映的情况。这样必然会出现一方面突出,另一方面落后的情况,难以进行标准化的通盘比较。所以锦标赛理论的观察,即改革开放后各级都将政治提拔和经济增长挂钩,至少在正式考核体系中并不存在。
那么GPD绩效与政治晋升是否在实然层面强相关呢?陶然等人选取周用于实证分析的数据,按照修正模型作回归分析,发现只有官员任内GDP移动平均增长率和前任任期内年均增长率之间的绝对值差额可以成为支持锦标赛的解释变量,但这一变量又受到中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的很大影响;而从相对GDP增长指标来看,则无法发现官员升迁与经济绩效之间的联系。此前其他学者的研究,如Opper 和Brehm(2007) ,Sheng (2009)亦未发现经济绩效影响省级官员的提拔。李晟对24个省(市)的经济增速和地方党政领导晋升概率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发现地方GDP增速以及相对表现,对于该地区官员整体的晋升概 率反而还存在微弱负相关性,且仅对于侧重经济工作的行政首长也是如此。
本文认为,反驳视角对锦标赛最有力的挑战在于:即使经济增长和晋升的关联,也不能推断是因果关系。反对论者指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进行综合测评的政绩考核体制”的产生和发展,本身也是内生于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锦标赛理论或有倒因为果之嫌!或者,“经济表现决定晋升”是一种用来增强法理型政府的合法性的事后解释,而非事前原因,二者不一定有相关性。
三、竞争模型
如果锦标赛模型是真实机制,那么官员的主要行动就是围绕要考核的指标进行全力竞赛——尽管指标不一定囿于经济绩效的八角笼中,而更可能是被科学发展观、新时代特色思想所修正的综合任务清单,即包括产业转型、生态治理、民生基建等在内的“绿色GDP”。但是,据其他学者的观察,官员行为的多样性超出了锦标赛之所预测。比如,钟伟军注意到在官员在社会治理事务中持“不出事”逻辑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行为取向。周雪光发现,在执行来自上级部和中央的指令时,基层上下级政府常常共谋策划、暗渡陈仓,来应付这些政策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检查。对此,景跃进、陈明明、肖滨等认为他们“以地方官员行为的多样化挑战‘晋升锦标赛’模型中晋升激励假设的现实性”。
本文不同意这种看法,因为这两种解释无意跟锦标赛模型竞争。对“不出事”逻辑而言,论者把治理维度二分为经济和社会,指出在经济管理中官员表现是积极主动的,这大致符合锦标赛的判断。按照周黎安对“指标”的分类,“不出事”逻辑研究的是官员对待“软指标”即社会治理事务的态度。由于钟没有论及社会治理事务在决定晋升上的作用,其至多只能说是强调了周黎安的前提,即锦标赛只能在可量化比较的硬指标上生效。而周雪光“共谋”现象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而非地方官员,研究对象不同。事实上周雪光很可能是很认同“锦标赛”的,因为他对政府共谋原因的分析,即激励强度导致目标替代,同样适用于揭示锦标赛“强激励”的后果。
但是,另一些模型直面“官员晋升的核心自变量”这个问题,颠覆了因评价优胜而升迁的逻辑,从而构成对锦标赛模型的挑战。
(一)政治网络
“政治网络”理论认为,把官员晋升视为“标尺竞争”,忽略了干部选拔发生在、且首先发生在人际关系构成的网络之中。它认为,官员在政治网络中得势(这具体表现为受到上级组织的关注扶持),如果不是直接导致其晋升,至少也会和绩效表现同时发挥作用。相关实证研究指出,省委书记的晋升受经济绩效和政治网络的双重影响(崔Choi,2012),这在中央委员层面亦然(史Shin,2012)。申言之,GDP考核即使能关键性地影响晋升,锦标赛的视角也是幼稚的。“政治网络”论者指出,绩效表现与官员任职的特定地区任职、享受的财政资源和特殊政策息息相关。上级到底会安排哪些干部到什么地方任职或交流,以及这些官员任职和交流后进一步的晋升情况,都内生于更加复杂的政治过程。
实证研究不谈,本文认为,在经验上选择“晋升锦标赛”还是“政治网络”的倾向,反映了研究者是更突出干部选任作为一种组织现象的委托-代理属性,还是更突出干部选任作为“党管干部”政治体制中实现“为党输送合适人才”的功能。党管干部要“选出人才、选出能人”,基本原则是“德才兼备”,是否符合的解释权来自上级,这就指向了在政治网络中受到认可的重要性。同时,“政治网络”理论所揭示的图景与前文所转述的建国初期“政治锦标赛”解释在根本是对立的。锦标赛论者大可以把“政治忠诚度”作为另一种绩效来证成“竞赛选官”的叙事,但“政治网络”理论则认为,在网络中得势的标准并非统一、公开、可量化,亦非仅能由官员方面努力所决定,这就不满足锦标赛开展的前提。从行政学角度看,“政治网络”理论强调“非正式组织”的作用和人事系统中的“人格”属性。
笔者对该理论的疑问是,在内涵上,“政治网络”理论究竟指向“谁是关系好的自己人”,还是“谁是由我们确定的能人”?换言之,在该理论看来,多大程度上官员晋升是依靠“裙带关系”等外部性(以及这是否本身是对“关系”的庸俗化理解?),多大程度上是依靠自身实力等内部性——尽管内部性无法用锦标赛逻辑来衡量?理论似乎止步于斯,不再清晰界定,或许“政治网络”论者认为并无区分二者的必要和可能。
(二)隐形阶梯
李晟从社科法学的进路切入,跳出政治学视角下“政绩”与“关系”的二元范式。首先,李不认为晋升简单受单一变量决定,“而更多是多类型职务不断积累的产物”,多类型职务积累的流程遵循某种惯例:“地方官员向省部级晋升的典型状态,或许是先要成为副省长,再到常委,在常委中从相对次要位置到重要位置,再是小省省长、大省省长、小省书记、大省书记,中间或许还要穿插与‘条条’的部委的交流。”相应地,官员的行为动机“都是以此模式来规划和算计自己的发展”,这时“突出某一方面的工作表现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在‘隐形阶梯’上不断前移自己的顺位”,晋升逻辑不是向前“向前出线”而是“不向后掉队”。至此,一种新的解释模型建立起来。
本文注意到,“隐形阶梯”一定程度上消解了“锦标赛”和“政治网络”争锋的问题域,开辟了一种关注“过程”而非“变量”的视角。但相应地,该模型疏于切入“隐形阶梯”长过程中的微观基础,即在某个阶段,是什么决定了某官员被安排到合适的职务,满足阶梯的顺位?“变量型理论”仍可能对此抨击,“隐形阶梯”停留在“描述”而非“解释”。当然,有鉴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论者可能认为无法提炼出统一模型;但这也意味着,至少在“隐形阶梯”的微观机理之中,并没有彻底放逐锦标赛、政治网络抑或其它“变量理论”的适用。
四、回到“锦标赛”
(一)交锋背后的问题
如前所述,不同的理论倾向揭示了“官员晋升”的不同属性。“政治网络”“隐形阶梯”指出,干部的选拔是发生在上级掌握绝对选择权、贯彻了党对干部的选拔要求的“组织系统”之中的,比起“绩效考核”,更重在“赏识”或“栽培”。从行政学角度而言,这是注意到,官员升任实际上无法脱离于人格化环境和非正式组织。与之相比,“晋升锦标赛”强调政府的“科层制”属性,把政府视为以独任制长官为顶点的金字塔型组织形态,把官员任务视为完成被发包的行政绩效。它隐含的判断是:官职并不垄断、上下级按标准化的规则办事、组织运行非人格化。
更可能的实践状况是:官员晋升的某一种属性无法自绝于另外一种,所以同时受政治人事逻辑、指标竞争逻辑的决定。注意到中国公务员体制的分级特征,和中国政府归口管理、“条条”行事的安排,本文猜测,有一定事权、业务繁重且可以量化的部门,以及处理事务性工作的基层公务员,可能更适用“锦标赛”逻辑。
(二)锦标赛模型的价值
在“政治网络”“隐形阶梯”等看来,“锦标赛”模型对政府的看法较为幼稚。但即使不考虑它深刻契合了一般人的经验直觉,本文仍认为锦标赛模型有坚持的价值。在实用主义的角度,锦标赛呼应了中国特殊人事体制的两点特征:
第一,中国大陆不存在“政务官”“事务官”的区分,在一定程度上,“事务官”的逻辑广泛适用于各级官员。西方多党制背景下一些国家(如英国)存在“事务官”“政务官”区分:前者由选拔考试产生,任期终身,保持政党中立,职务是维持国家机器运作;后者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有任期,需承担政治责任,职务是代表政党竞争议会席位和国家政策走向。但是,中国“公务员”队伍在选拔上“逢进必考(考核,不一定考试)”,在意识形态上必须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所以,即使政治事务是某级别官员的工作重点,他也同时处于官僚系统的职级评价中并受其规范的约束。而“锦标赛”逻辑是“事务官”逻辑的一个方面。
第二,政府办事的非人格性,即按照标准化规则运作的特征,符合中国在建设现代行政国家的过程中,法理型政府、科层制政府的转型趋势。因此,即使是“政治网络”论者也要承认,锦标赛哪怕并非晋升的“事前原因”,都往往是“事后原因”——政府要对外宣称这是晋升与否的依据,以增强自身合法性。
(三)锦标赛的修正解释
有鉴于“锦标赛”模型受到的反驳和竞争模型的有力,本文尝试对周黎安初始版本的“锦标赛”理论略作修正,试图在不放弃“标尺竞争”这一底层逻辑的阵地的前提下,为“锦标赛”在官员晋升的大图景中找到有力适用的位置。
1.更新“绩效”内涵。周的观察限于改革开放初期至本世纪早年,彼时“经济建设”风头正盛,而环境、民生等“软指标”的治理要求即使出现,也并不摆在考核之要位,所以周认为它们无从量化比较,未将它们纳入模型的“绩效”一环。随着“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善治”理念的下达和国情的变化,官员的绩效考核目标已发生显著变化。
2.修正激励强度。尽管随着监测技术进步和实践积累,昔日无法量化的“软指标”或许已经能有所测度,且在多种指标的衡平中,政府可能也找到了通约对比的办法;但只要不改“软指标”属性,就不满足周黎安对“强激励”版“锦标赛”的原初定义。因此,考虑承认,“锦标赛”无法做到彻底的“标尺化”,官员所受激励强度其实比经典模型有所下降。其后果就是,在适用“锦标赛”逻辑的对象中,其行动也并非完全受被考核政绩所支配。但即使评价有模糊性,只要能确保官员争取绩效的收益大于不作为,那么竞争行为本身仍会存在,竞争强度则保持在边际收益零点。
3.缩小适用范围。如反驳所指出,“锦标赛”模型对于国级官员、党委书记等对象的解释效果并不好,周根据对省级官员的实证调查,把“锦标赛”的适用对象到所有官员,并不恰当。应限缩适用范围,范围的确定有待进一步实证研究,此时或可考虑政府的特定部门和公务员的特定级别。
主要参考文献
[1]周黎安:《转型中的地方政府:官员激励与治理》,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联合出版,第二版,第188-234页。
[2]景跃进、陈明明、肖滨:《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95-196页。
[3]陶然、苏福兵、陆曦、朱昱铭:《经济增长能够带来晋升吗?——对晋升锦标竞赛理论的逻辑挑战与省级实证重估》,载《管理世界》2010年第12期,第13-26页。
[4]李晟:《“地方法治竞争”的可能性 关于晋升锦标赛理论的经验反思与法理学分析》,载《中外法学》2014年第5期,第1290-13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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