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标题下方蓝字 “参工伤  保权益 ”  → 点击右上角“...” → 点选“设为星标  ”,就更容易找到我们啦!       

 养老、工伤的社保待遇主要项目有哪些? 

01
养老保险
定期待遇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待遇
参保人去世后,由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费、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
02
工伤保险
伤残待遇

● 1-4级工伤职工根据伤残等级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被鉴定为生活自理能力障碍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
● 按照职工伤残等级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医疗待遇
● 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
工亡待遇
●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

上述待遇中,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属于定期待遇。

 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典型情形 
01
丧失条件不能领

主要指领取定期待遇的人员,在发生死亡、在押服刑等情况下,丧失了资格条件,便不能再领取相应的社保待遇。

比如说,正在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死亡后,从死亡次月起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养老金。

02
重复享受不能领

主要包括跨险种、跨地区的定期待遇不能重复领取,比如不能在两个及以上的省市分别领取基本养老金,当然也不能跨险种、跨地区重复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等。

03
伪造材料不能领
如果是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等情况,也不能领取相应的社保待遇,比如不能伪造特殊工种档案,办理提前退休。
 欺诈骗保的法律责任

01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3

相关行为同样也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大家一定要严守安全底线,切莫以身试法。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搜索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