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已分手,恋爱期间TA送我的财和物,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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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事 ●

恋爱纠纷
前言
七夕刚过,我心情不错
你问为何,当然是财礼多多~
可你没猜错,我分手了
但是居然,财礼TA让我退还!

——谭律师!在吗!我很生气!我需要您!
——谭律谭律谭律!我很难过!在吗!有空吗!
——谭律师谭律师!我震惊了!在不!

在的在的,年纪轻轻,怎么会不在呢?您有事请讲



——恋爱时给我示爱转的账,分手了他居然说是借的,让我还!
——我被小三了!需要维权!怎么处理!
——我前任!也太过分了!我们因为一些无法调和鸡毛蒜皮的矛盾小事,分手了,可是你知道吗?TA居然,跟我算,吃饭的钱/礼物的钱/转账的钱/红包的钱......让我全都退!我们在一起两年了!两年!!!所以想咨询下您,如果打官司,从法律上来说,我全部需要还吗?

阿弥陀佛。都别急,且听我细细道来。


首先,不适合的恋爱,分了就是赚了.
恭喜你们。

其次,我总结了你们的问题,解答如下。
请根据问题提纲对号入座后仔细查阅专门为你们而写的普法文章,谢谢。

文章较长不想看?
朋友,有句话不知当讲不当讲
有种东西叫目录,内容是可以挑着看的
这是提纲
01 | 关于恋爱期间给付财物,怎样认定是借贷还是赠与? |
02 | 恋爱期间收到的赠与财物,怎样区分彩礼、普通的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
03 | 可以把恋爱期间的消费开支、赠送的财物等,以“彩礼”的名义要回来吗? |
04 | 我被“小三”了,恋爱期间TA送我的财物,需要还吗? |
05 | 简单点,恋爱期间赠送的往来财物,哪些能要回,哪些要不回? |
06 | 律师评析和建议:证据的收集和使用。 |
Part 1
借 or 送?
好,我们先走第一步:区分借贷和赠与。
你是不是有很多问号???
为什么要区分这两个???
当然是因为你现在想知道这些财物能不能要回来
或者能不能不用还啊!!!
区分后才能知道你想知道的!!!
如果是借的,就一定要还。
所以如果能证明是送的
那就,一定不是借的。
不过,送的东西就一定不用还吗?
不一定。
如何做个大概的判断呢?往下看,下面都有。
关于恋爱期间给付财物
如何区分是借贷还是赠与?
知道你急,直接跟你讲答案。
答案就是:没有标准答案。
专业术语也称为:恋爱期间给付财物是借贷还是赠与,司法实践尚无统一的裁判规则。
恋爱期间没有明确性质的给付财物行为,究竟是赠与?是借贷?或是共同消费款?目前司法实践存在不同裁判观念。
主流的观点是
1、如果没有明确是借贷等性质的,一般倾向认定为赠与。
2、与此同时,如果接受财物一方,有证据证明该财物系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财物已经消费或消耗掉,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给予方要求返还的主张。
那可不可以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当然可以,主张是你的权利,但法院基本上不予采纳。
不信?行行行,案例给你,自己看去: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4民初1504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终11427号。

那该怎么办?
还得是列宁提出的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需要我们根据证据和具体案情来分析认定
1.有证据能直接证明财物性质的,按证据显示的来认定。
恋人双方的经济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转账、当场交易、分手清算,只要双方明确性质是借贷,比如写有借条、欠条,或转款时备注是借款,或微信聊天/短信等显示转款的用途或者性质是借贷,又或有其他证人或证据证明是借贷性质等,法院均会认定为借款,无论是否分手,接受方均要返还。
同样的啦,如果有证据能明确给付财物是赠与的,法院也会按赠与来认定。(就是不用还的意思)
2.接下来到没有证据证明财物性质的啦,是借贷呢还是赠与呢?这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认定。
有的法院支持返还,有的法院持相反意见。
一般来说,没有借贷证据会认定为赠与。
但是还有二班三班五班六班。四班呢?不想写。
即使没有借贷证据,属于赠与,但如果是附条件赠与,比如彩礼啊,以结婚为目的送的钻戒啊,最后婚不结了,那该退的退,该还的还。我跟你说吼做人太贪是不好的吼
还是没懂?继续往下看,下面很详细。
Part 2
都是送的怎么区分?
恋爱期间收到的赠与财物,如何区分彩礼、普通的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感情好的时候你说送给我
莫得感情后
你却说都是借的,要我还

为啥还要区分?
还是一样的回答,它能决定你是不是能要回来或者不用还回去。
法律上对彩礼的处理有特别的规定,赠与也分为普通的赠与和附条件的赠与,这三者的法律后果不完全相同。
彩礼
什么属于彩礼就不用再多说了吧,在婚约的前提下,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聘金、礼金等就属于彩礼。
还不懂的自己悄咪补课《关于订婚和材料,你必须要知道的法律知识(上)》。
彩礼是一种特殊的赠与,以婚约为前提,与一般的赠与不一样。
没结婚,分手了,彩礼要还。
还多少?取决于双方的过错大小、同居时长等因素。
彩礼以外的赠与
如何判断是普通赠与
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在没有婚约时,赠送的财物,通常被认为是赠与。
认为是赠与,那是不是就不用还了?不一定。
无关婚约时,赠送的财物分为:普通赠与和附条件的赠与。
分类标准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敲黑板!!!
这两种情况的法律后果相差特别大!!!

普通的赠与,一旦完成赠与交付行为(钱已经转了、礼物已经送了、房和车已经过户了),赠与立即立刻即刻马上生效,赠与人反悔也没用了要不回来了;答应我大方点好吗
附条件的赠与就不一样了,如果附带的条件基本上都是以结婚为目的没有达成或者无法实现,比如分手了、退婚了、没结婚,即使已经完成赠与交付行为,赠与人想反悔还来得及!既可以撤销赠与,也可以要求返还。

来来来,继续区分
如何判断是普通赠与和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
首先,一般说来,在恋爱期间,一方为了维系和发展感情以及共同生活作出必要的金钱支出,这是基于正常社会交往的支出,属于普通赠与。比如约饭买单、喝杯奶茶、买张门票打个车、送个小礼物、旅个小游等等等。[ 当然也有法院对520,1314,666,888等有特殊寓意的转款或红包也视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这是个别法院。]
其次,在恋爱期间赠与行为是否属于以结婚为目的,可以根据赠与财产是否为大宗、大额的不动产或特殊动产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赠与大额财物,都是以结婚为目的,因此大额财物,一般会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但如果你的财力跟王思聪是一个level的,就不适用这条不成文的规则了,它不配。
课代表总结时间
恋爱期间给付财物的行为,在属赠与的前提下
区分彩礼、普通的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的常见规则
1. 具有婚约时,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聘金、礼金等财物就属于彩礼。
2.没有婚约时,是普通的赠与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主流观点认为,基于双方在恋爱ing,一般日常交往赠与小礼物,小额的、有特殊意义的转款,一般会认定为不具有结婚目的的赠与。
4. 而赠与车子、房子等贵重物品以及大额款项,可以推断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但数额大小没有具体的标准,法院有权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自由裁量。比如79元对年入18亿的李佳琦来说不是钱,但对万千打工人来说这只79元的眉笔比黄金还贵。
5. 区分彩礼、普通的赠与和附条件赠与,实践中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对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综合判断。
Part 3
挂羊头卖狗肉?
看到这
你聪明的大脑瓜是不是转了转
并且想问我
可以把恋爱期间的消费开支、赠送的财物等,以“彩礼”的名义要回来吗?
此路难,难于上青天。
恋爱时赚了大方赚了爱,分手了只想分文不败?

不是鹭姐不帮你,法院都看不下去。
江西高院指导观点
男女双方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为款待、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属于共同支出的消费性费用,接受的一方亦未实际取得,故不得要求返还。
上饶中院裁判观点
对于购置衣服费、选日子费、转账金额及酒席费,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且这部分费用不属彩礼性质,应属双方交往中赠与性,或者消费性的支出。
江苏高院指导观点
男女恋爱期间互赠财物表情达意实属人之常情。这种表达感情的物质载体并非一概为彩礼,因此男女互赠信物一旦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是否返还完全由双方决定。
江西高院指导观点
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
也就是说
在恋爱期间
情侣相互馈赠的小额财物往往不以结婚为目的
一般只能认定为赠与
并不属于彩礼
Part 4
被“小三”?
我被“小三”了,恋爱期间TA送我的财物,需要还吗?
一方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恋爱的情形屡见不鲜。
在“交往”期间,隐婚一方为讨“新欢”欢心,所转的大额款项、所赠的名包名表等物品,隐婚一方到底能不能在分手后起诉要回来?
不行不行不行。
一般情形(正常恋爱)下,是要还的,但这种被“小三”的情形,隐婚一方之所以给付“新欢”财物,即使赠与金额巨大,也明显是以保持不伦关系为目的,违背伦理道德和价值取向,不合法,可以理解为跟“赌资”一个性质,所以隐婚一方无权要求返还。
但是随迟但到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婚一方的配偶的合法权益因此被侵害了,配偶可是有权主张返还的。(鹭姐没有要教渣男渣女拿回钱的意思,只想告诉清纯的你,恋爱须谨慎,背调多几分,别到头来人财两空,只剩脑子嗡嗡嗡)
一句话总结
有个人已婚,骗你说TA单身,跟你在一起,分手后,TA不能要回送你的东西,但是TA配偶可以要回。
题外话
配偶的权益怎么样算是被侵害了呢?
好家伙,怎么算都是被侵害的呀,共同财产被平白无故送出去,睡在旁边的人没了没了就没了属于自己的钱也没了那肯定不行你说侵没侵害吧

Part 5
哪些要还?
简单点,恋爱期间赠送的往来财物,分手后,哪些能要回,哪些要不回?
上答案
彩礼,能要回,要回多少,取决于共同生活的状态。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
普通赠与,不能要回。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六百五十七条
附条件的赠与,一般可以要回。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展开说说
根据财产的种类进行划分
1)房产、车辆,一般可以要回。问理由就是,这不是维系双方情感关系的普通消费性支出,如果没有赠与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就要还。判决栗子:(2019)京02民终3806号。
2)家具家电、装修款,一般都可以要回。太明显了太明显了,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掰了不要回难不成是送给TA和TA的下一任祝他们白头到老?TA的下一任知道了住着估计也不舒服。判决栗子:(2019)京02民终8381号。
3)首饰,除非是彩礼“三金”,一般要不回。三金、结婚钻戒之外的首饰,一般视为交往过程中你侬我侬的日常赠与,送了就是送了。判决栗子:(2021)京02民终17516号案件、(2021)京0102民初24700号案件中、(2019)京02民终8383号。
4)其他小额财产,一般要不回。类似打车费、买单费等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的无偿赠与,吃都吃了,就别让人吐了。判决栗子:(2020)京02民终6281号、(2021)京0102民初24700号。
5)钱,这就要具体分析了。分析的因素比较多:转账/交付时间、次数、金额大小及附言备注,款项支配使用方式等,综合判断钱款的性质。若属于赠与就要不回,借款就可以要回。
● 律师评析和建议●
怎样才从根源上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关键:好好珍惜对方,别老想着分手。双方经济往来时,固定双方真实意思的证据。
但,由于婚恋财产纠纷自身特点的原因,存证和取证很难。
因此,这类案子,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特别特别特别重要。
所以,请答应我,不要不好意思,好吗?面子不值什么钱的,等到打官司才醒悟就来不及了
如何进行证据的收集和使用?
①大额借款写借条,小额转账要备注。总之,用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时,一定要,备注款项用途或性质,备注款项用途或性质,备注款项用途或性质。好的,已经说了三遍了,我想你应该意识到重要性了
②确认转款性质,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电话、谈话录音都可。
③如果是赠与,保留书面(微信聊天或短信)赠与证据。
④如果有婚约,留好证据,比如说订婚的录音录像资料,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祝福卡片、信息等。
⑤如不是借贷,答应我不要乱写借条/欠条,可以吗?表达爱意的方式有很多种,这一种很可能让你人财两空。
最后
不要一上头就清空微信聊天记录,对你真的没什么好处,证据都保存好,咱不差这点内存。
真的是最后
情侣间的经济往来因为存在相恋的背景,所以在实务中难度很高,如果你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别害怕,请来咨询专业又温暖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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