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韩雨辰在学校厕所里撞见教导处张主任之子张科霸凌同学,挺身而出,打伤了张科。事后,张科反咬一口,说自己被韩雨辰故意伤害。事发时没有监控,被霸凌同学和在场的其他同学均不愿意出来作证,致使韩雨辰面临行政处罚。

案例中,霸凌的同学恶人先告状,被霸凌的同学不敢承认,看见的同学不愿意站出来指证。

内心充满正义的你对上述行为一定会持否定评价。

可是被问到如何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你大概率会感叹一句:“还是要加强对孩子们的法治教育啊”。

但你有没有想过,孩子是怎样接受法治教育的?

是学校宣传栏里的普法海报、是班主任老师的多次强调、还是你给孩子买的连自己都没兴趣看的普法读本?

这样的法治教育,孩子往往只停留在表面,看在眼里、听在耳里,可唯独没有记到心里。

其实,当家长想要孩子学习进步时,不要忙着把孩子拉到作业上,花钱送到课外班里,而应该创造些机会,让孩子运用他学习的知识去解决一些问题。

这便是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一直提倡的“给学生一些事情去做,而不是给他们一些东西去学”的教育理念。

参加模拟法庭正是符合这种教育理念的一种行而有效的法治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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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定要带孩子参加一场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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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学法的实践场

诚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学是一门社会性、实践性极强的学科。

而听课、读书、记忆、做题等等这些是应试思维培养出来的适用于考场的学习方式。通过这种方式给孩子们普法学法,不能说错,但因欠缺了法学实践品质的培养,似乎总感觉少了些灵魂。

因此,法治教育需要将孩子从习惯于应试沉闷考场的学习方式里解放出来,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去学习法律、感受法律、运用法律。

而模拟法庭就是为孩子普法学法的一个极佳的实践场。

模拟法庭演练案例选用真实案例改编,在庄严的法庭上,让孩子扮演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员角色,通过运用法律学习法律。情景化教学,让孩子学习案例中的法律知识和有关庭审程序的法律知识。

一场模拟法庭活动能有效使孩子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过模拟法庭活动,孩子直观地学习到权益遭受侵害后如何依法维权以及违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在心里尊法、在行动上守法,以及在生活中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

回看前文所述的校园霸凌案,霸凌的同学为什么会恶人先告状?

是因为对法律缺少敬畏之心,在行动上走上了违法的歧路。

受害同学和旁观在场的同学为什么不敢站出来?

是因为他们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以法对抗不法。

所以,孩子的法治教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四环一环都不能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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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的训练场

王泽鉴先生在《民法思维》一书中写道:“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人常自负地认为,大者能经国济世,小者能保障人权,将正义带给平民”。

此言是否为法律人的自负暂且不论,单看联合国9任秘书长里有6任是法律出身,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社会治理人才出自法学专业的现实,就足以看出法律学科的经世济用。

不一定每个孩子未来都要去研读法学专业,但从小学习这门学科背后的法律思维对他们将大有裨益。

通过模拟法庭活动,可以使孩子学习、培养以下三种法律思维:

(1)权利义务思维

法律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则。凡有权利必有义务。一些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养成了“全世界都得围着我转”的自我中心思维,这种思维使得他们只顾自己享受权利,并且无理由、无限度地扩充权利边界,全然忽视享受权利的同时还有所应承担的义务,使得父母忧心忡忡。

通过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孩子在扮演诉讼参与人员时,享有角色相应的诉讼权利,但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及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和法律责任,能让孩子意识到世界并不是围绕他转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也伴随着义务需要承担。

(2)程序思维

法律人常说“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其中,“正义得到实现”是结果层面的实体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是过程层面的程序正义。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追求结果正义,也要确保追求结果的过程是正义的,这就是程序思维。

在模拟法庭中,孩子亲身参与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休庭的庭审程序,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裁判案件,从而感受到不仅违法者要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正义,受害方也要经过法定程序裁判承担法律责任,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的裁判,对双方才都是公平的,有说服力的。

程序思维的养成,能给孩子带来积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定分止争,化解纠纷。如,家里两姐弟打架,双方都来到父母跟前告状,说是对方打人,自己只是躲闪,对方身上的伤是磕碰的,这种情况,如果父母仅仅依靠自己对孩子了解,便主观臆断谁对谁错,无论孩子是否被冤枉,心里都不会服气。但如果引入一个评析对错的程序,依照程序进行调查、辩驳,最终作出的决定才更能让小孩接受。

(3)证据思维

证据思维是指对事实的认定离不开证据的支撑,不能凭主观臆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不能提出证据的,则主张的事实将不被认可。

胡适先生在北大哲学系学生毕业时告诫同学们如何不受人惑,不上别人的当时,赠言四字法宝“拿证据来”,这四个字成了他的标签,也成为他严谨治学精神之精髓。

诈骗分子之所以热衷于选择小孩和老人作为诈骗对象,就是利用他们没有证据意识,辨别力不强,容易上当受骗的弱点。

而通过模拟法庭,孩子们围绕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并就对方的证据进行质疑,能帮助孩子构建证据思维,树立证据保存意识,提升明辨是非、去伪存真的批判力与辨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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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活动的文化场

有“最懂孩子学习的顶级心理学家”之称的艾莉森·高普尼克在《园丁与木匠》一书中写到:“养育孩子不是做木匠活,誓要将孩子按照明确的模样去雕琢。相反,为人父母就像在园子里种花,旨在提供一个营养丰富、安全稳定的环境,让各式各样的鲜花茁壮成长”

其中,法治的土壤当是孩子健康茁壮成长环境中的必需品。

父母带孩子参加模拟法庭这样的法治实践活动,不仅能让孩子从小接受法治教育熏陶,而且自己也能利用活动契机与孩子沟通分享活动感悟,并可结合家庭具体情况,将法治教育纳入家庭文化建设中,如针对孩子不愿意写作业、家长回家总爱看手机不注重陪伴孩子等问题,制定家庭文明公约,共同遵守,营造优良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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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话

自2022年起,我所在的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聚集起65名公益普法讲师,两年来日以继夜日均一场,共计开展了800余场“模拟法庭”实践活动,累计普法受众超万人

万余名孩子走进严肃的法庭、穿上法袍、律师袍、端坐在庭审席上慷慨陈词,也许,他们尚未懂得公平正义四个字真正的重量,但彼时,法治的种子已然在他们心里悄悄埋下,渐渐生长……

带孩子走进模拟法庭,感受一份别样的法治教育,只为一份真诚的期许

——愿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位小孩前行的路,帮他们驱散黑暗与邪恶,捍卫光明与正义!

作者简介

陈胜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陈胜律师,曾任法官助理,参与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2018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其发表的《民法典背景下肖像权与街拍摄影作品著作权之研究》获湖南省律师协会《民法典》征文活动二等奖、《民间融资行为入罪化的风险与规制——以中部H省法院司法实践为样本》获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征文三等奖,《聘用制法官助理业绩评价机制的困境与出路——以中部H省C市11个基层法院为实证研究》获全省法院第十七届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曾获湘潭市律师协会演讲比赛季军,先后参与处理各类复杂案件、项目数十起,为十余家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扎实的理论研究能力、丰富的法律风险防控和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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