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帮维权,吴忠律协拟处罚”,是法律界近来发生的一场闹剧。‍‍‍‍‍‍‍‍‍

对于受够了各种执业风险的刑辩律师们来说,宁夏女律师马云婵案在去年出炉的无罪判决,绝对算是个少有的好消息。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在宁夏吴忠执业的马云婵律师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盐池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公诉机关的起诉指控证据不足,认定马云婵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法院吴忠中院维持了马云婵无罪的裁判结论。这个案件,是我印象中近年来刑法306条相关的案件中,唯一一个直接以判决宣告无罪的。

此案判决一出,我记得当时舆论场的反应是:咦?怎么这个案件大家都没听说过?确实,与近几年许多选择公开喊冤的律师同行被指控犯罪的案件不同,马云婵案在宣告无罪之前,并未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整份判决书中大家唯独感到眼熟的名字,是作为案件辩护人的、人称“刑辩京城四少”的钱列阳律师。

钱律师辩护的这个案件,究竟如何取得了无罪的辩护成果,自然是许多刑辩同仁所关心的问题。据说,除了当事人和辩护人的努力外,中华全国律协在这个案子里起到了不小的作用。首先是全程派员旁听,其次是全国律协在通过旁听和研讨注意到马云婵的无罪事实后,帮助马云婵启动了正式维权程序。正是这些行动与案件的其他因素一起,共同促成了马云婵的无罪。

说实话,全国律协在此案中所为,让我对于这个机构的印象改观不少。此前我们所了解的很多律师喊冤的案件,也都曾寻求全国律协的关注和帮助,但似乎都没有得到什么直接的回音。哪怕案件最终结果不错,大家也不会将这些成果的取得与全国律协挂钩。但在了解到马云婵案背后的一些故事后,我也确实能感受到:还是会有许多“体制内”的同行“只做不说”,默默贡献着对案件有益的健康力量。

按理来说,“全国律协维权成功,宁夏律师终获无罪”,已经是一个故事该有的圆满结局。谁知,在无罪判决生效后,马云婵案在前几天再度陷入了舆论风波。原因是,作出无罪判决的盐池县人民法院竟然给吴忠市律师协会发函,认为马云婵存在干扰诉讼活动的行为,要求对马云婵作出处理。吴忠律协也据此对马云婵进行立案调查,并在3月4日召开了听证会,据悉,拟对马云婵作出停业六个月的处罚。

(盐池法院的司法建议书)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有些诡异?明明是盐池法院自己对马律师作出了无罪判决,怎么还反过来非得要揪住马律师不放,依据同样的事实,建议吴忠律协处罚马律师?

逻辑上,盐池法院这种前后行为不一致的原因,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盐池法院在关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非常公平公正地在对马律师的执业行为作出评价监督;第二,盐池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本就并非其所愿,所以希望通过处罚马律师,挽回一些“司法脸面”,以此也显得这么一个被判决宣告是冤假错案的案件,没那么冤,没那么假,没那么错。

结合前面提到的全国律协曾介入并帮助维权的情况,你觉得原因是两种当中的哪一种?反正无论答案如何,盐池法院总归是这么建议了。比较搞笑的是,对于法院的这个建议,吴忠律协直接选择非常虚心地欣然接受,似乎完全忘记了上级律协对待马律师和案件的态度。听说,吴忠律协甚至在这两天的舆情发酵之后,还非常轻车熟路地通过司法行政系统投诉对此撰文批评的外地律师。看来,他们对于这家冠有“全国”之名的上级单位,真是一丁点儿也不在乎。

盐池法院的司法建议,让人不免感慨,果然“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骗人的。看到律师无罪,想必司法系统内部总有部分人会感到相当地不高兴;而吴忠律协的表现也让我进一步唏嘘,不仅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可能根本不存在,在许多地方,律师们自己可能也不存在什么共同体。就拿吴忠律协内部对马云婵牵头调查的几位律师同行来说,人家与司法人员的共鸣,肯定是要比和马云婵们多得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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