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其实,使用血液本身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即使患者没有献过血,血液也是无偿提供的。但是,一袋血从献血者体内到最终输入用血者体内,需要经过采集、分离制备、检测、储存等环节,这些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由用血者来承担。所以,献血无偿,医疗用血要收费。

 另外,根据《福建省献血条例》,献血者及其配偶、规定范围内的亲属可按规定享受用血费用减免,即免交公民临床用血时依法需交付的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来源:泉州中心血站
编辑:林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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