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经热心同学指点,观看了刘晓芳在课堂上解释和对我发言的曲解和诋毁的视频。

     看他说了那么多,但都没有说到点子上。

    这件事的最核心就是,他为什么不公开他署名著作的个人承担部分?

    比如我与吴侃老师的合著,会在前言中公布每个人承担的部分。

   学术著作的署名是学术诚信的一部分。

   关于这一点,我们先来看一下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学术不端的官方文件。为了方便确认,我基本截取了全文。

     该项规定对学术不端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第六条就明确规定了“不当或滥用署名”。

     文件规定要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写明,在接到举报后要启动一系列的程序。

    

     规定是有了,但实际执行情况如何呢?

    首先,刘晓芳在其署名第一作者的著作上,并未在书中声明他所承担的部分。而按照通常的理解,既然署名为第一作者,那么对著作的贡献度应在50%以上。

   而我通读全书,发现此书整体表达风格一致,看不出是两人合著。同时著作本身日语表达流畅精炼,写作者具备日语母语程度的表达能力。而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刘晓芳作为法院证据所提交的推荐信,错误百出,处处显示其日语写作能力有限,离该著作所表现出的写作能力有天壤之别。

   基于以上疑点,我实名向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和同济大学校长信箱写信,要求信息公开,言明刘晓芳应公开其著作的承担部分。

     这一切都是依规所为,但至今没收到任何回应。

    事实上,刘晓芳作为署名作者,根据规定,公开其所承担的书写部分,是最基本的义务。如果他不履行此信息公开的义务,按照规定,就应由上级部门来按照规定监督其公开信息。

     一直希望看到他本人或上级部门对此事的回应。

    回应也不用说那么多,就说这本书从哪页到哪页是他写的就可以。

     但一切却都石沉大海。

     而看他在课堂上发言,他是笃定没人去遵守有关规定。

    看来这白纸黑字的规定对他都是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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