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常流传这样一段话:“为什么要请律师,难道法官分不清好坏吗?”
起初,我也很无解,到底怎么回答这个问题才具有说服力。
后来,无意间浏览到一个真实法官的笔记,瞬间顿悟了。
以下就是这个法官的真实语录,大致是这样的:
站在一个法官的角度,解释下为什么很多人,不理解案件中为什么要请律师。
我想很多翻过法律条文的人,都有一个直接的疑问,法律规定的这样清楚,法官直接判不就行了吗?
当初没做法官之前,说实话,我也没找到答案
但是做了法官之后,理论和实践一结合
让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清晰的答案。
法律条文规定很清楚是没错,但是这就像实验室里实验结果一样
需要满足一切特定的条件,环境是理想状态下的。
适用法条,对当事人来说,是结果。对法官来说,寻找满足法条适用的条件、要件,是过程,并且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过程。
简单地说,即证据能否证明请求权的过程
这个过程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
依靠当事人自己主张、自己举证,很难实现自己的请求权。
更进一步说,所有案件都有两个事实: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
客观事实是我们无需查明完整无缺的,即便我们想这样做,实际
也做不到,因为过去是不可逆的。也因此
才有了法律事实,它需要我们用证据来证明
证明的结果是确定何种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关系再援引法律条文,作出支持与否的请求权裁判。
上述是法官审理案件的一般思路
最后再补充一点,公众对案件审理方式的认知存在误区。
很多人还停留在几十年前,那时候,我国主
要还在适用法职权主义,即案件审理中以法官的调查为主。
现在的审理制度早就今非昔比,更多引入了当事人辩论主义
法官的主动调查退居次席,案件的法律事实主要靠当事人证明
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的当事人来说,请个专业律师的作用似乎是无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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