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道路、公园、小区等的公共绿地,不仅是城市文明的体现,也是提升市民的居住幸福指数重要一环。但是近年来,在公共绿地上种菜的现象时有发生,小区的公共绿地更是“毁绿种菜”现象高发的地点。“毁绿种菜”的行为破坏了城市文明和小区公共环境。

在公共绿地内“毁绿种菜”的行为
是侵占社会利益的不道德行为
更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法律科普
《吉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损坏城市绿地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在公共绿地上种菜的行为也是损坏城市绿地的典型行为之一。
有部分市民朋友并没有意识到“毁绿种菜”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吉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可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或者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责任,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毁绿种菜”的行为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小区内的公共绿地也是同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在小区内擅自占用绿地,损毁树木、绿化设施用以种菜的行为也是《吉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明文禁止的行为,“毁绿种菜”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供稿:钟文姬
编辑:王 婷
编校:朱福东
审核:陈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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