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论是学术研究,或是临床治疗上,复发性流产都是一个让大家感兴趣的热点问题。另一方面,复发性流产的诊治也得到医患双方越来越多的关注。那么姐妹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复发性流产呢?

王凌主任今天来为大家详细讲解关于不同学会/协会对复发性流产的定义:

没时间看视频的姐妹

可以看下面的文字哦~

1、复发流产在教科书上,它指的是跟同一个性伴侣连续发生3次及3次以上的自然流产;

2、美国生殖医学协会2012年的定义:是2次或2次以上的妊娠失败;

3、2016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在复发性流产诊治专家共识里面指出:将3次或3次以上在妊娠28周之前的胎儿丢失称为复发性流产,连续发生2次流产应给予重视,并且进行系统的评估(复发性流产诊治专家共识2022中指出:同一配偶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在妊娠28周之前的妊娠丢失定义为RSA,包括生化妊娠)。

4、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会指南里面定义的是:2次或2次以上在妊娠24周之前的胎儿丢失为复发性流产。

这里提醒下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个性伴侣。假设这个人只是跟前夫在一起怀孕后流产了,最后因为两人吵架离婚了之后,再婚与现在丈夫怀上宝宝,怀上后又发生流产,这不是同一个性伴侣,像这样的就不能确定为复发性流产。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啦~如果您有复发性流产的疑问,可以在留言区留下你的问题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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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凌主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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