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普法促守法-4】车辆带泥上路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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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普法促守法-4
车辆带泥上路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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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律素养
建立守法习惯

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法宣传问答
——扬尘治理领域【4】
车辆带泥上路会怎么样?
《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城镇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应当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车辆不得轮胎带泥驶入城镇道路造成污染。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镇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镇道路造成污染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3年1月,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营山县一环路南段火车站天桥下,有一辆弃土车轮胎带泥驶入城镇道路,造成道路污染,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弃土车带泥上路的行为违反了《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做出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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