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复垦费阻扰施工,警察到现场处置后情绪激动咬伤民警,近日,由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袭警罪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以袭警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件回顾

“村推”


(图片来源网络)

      2023年12月29日上午10时许,某乡镇政府雇请钩机在已征用土地上施工作业时,王某以索要复垦费为由阻扰施工,引发纠纷。接警后,民警前往现场处置,王某情绪激动咬了处置警情的民警右小腿,致民警轻微伤。

     “我知道错了,我不应该阻挠施工,更不应该伤害执法民警,我为自己的行为再次向民警道歉...”王某到案后对自己暴力袭警的行为深刻忏悔,手写道歉信进行公开粘贴,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查,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人民警察用忠诚和担当、热血和汗水,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尊严不容挑战。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请大家给予多一份理解与支持,切莫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导致自己身陷囹圄。

法条链接

“村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稿:县检察院

编辑:江   宇

编审:邱建洪 
监制:丘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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