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理解,劳动合同法97条理解
发表于 ・ 服务项目
本文章给大家分享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理解,以及一些劳动合同法97条理解相关的题,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是人们热议的题。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择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
这些题确实没有那么简单,而各地劳动法政策的差异又让这些题更加难以理解。
小编列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供HR们阅读!
01
根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况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
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存在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七大误区
误区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固定终止日期,用人单位不得以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有了铁饭碗,用人单位永远无法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立即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错解除权、经济条件等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41条裁员。
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自行提出辞职,终止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用人单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雇主安排的另一份工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二十人以上或者二十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会或者所有员工提前30天,并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提出意见后,可以将人员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裁减人员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仍需减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误区二连续工作十年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十年期限是从《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算起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应当订立无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限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更不用说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十年连续工作”的起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十年的起算时间,从劳动者受聘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期间。工作年限。因此,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连续工作十年是错误的。
误区三用人单位因法定原因延期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事由,如三期、医疗等原因延期劳动合同,劳动者之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法定原因延期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延期直至法定事由消失为止。
因此,只会导致劳动合同顺延直至法定解除事由消失,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逾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展,直至相应情形消失为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误区四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强制性合同条款,用人单位无权选择。
但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符合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从头开始的过程,变更劳动合同就是在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修改某些条款。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也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除非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用人单位不同意变更的,劳动者可以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误区五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字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未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计算,即其中,连续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数自2008年1月1日后计算,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数。
误区六用人单位通过延长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能否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数量决定是否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延长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
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行为,而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行为又被视为劳动合同,其内容包含在劳动合同中。正在签约过程中。因此,如果在第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又续订一年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一年合同,但劳动者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误区七如果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可以回去要求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已与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强迫劳动者否则,定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真实代表,劳动者不得反悔和要求。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3
总结
1.用人单位应当与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不存在违法违纪或者不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书面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不胜任工作岗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拒绝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工人赔偿金。
3、用人单位在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告知劳动者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发出不续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则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4、劳动者在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未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终止,法院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未书面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终止后未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双方不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如果员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具备劳动合同要件的,法院不予支持。
5、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选择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续订。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主张用人单位对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支付双倍工资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理解和劳动合同法97条理解的相关信息就介绍到这里,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