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关于因工作长胖和一些为什么工作了就开始长胖这样的相关题,总是能引起不少的讨论关注度,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解。


极目新闻编辑林楚涵

“因为我比求职时多了20磅,公司以此为理由认为我不诚实,所以被拒绝了。”最近,武汉一所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奇遇到了一件让他烦恼的事情。

今年5月,他在求职网站上向武汉一家信息技术公司投递了简历。他申请的职位是策划。经过两轮面试,他收到了单位的“聘用意向书”。体检时,公司以小琪体重增加了20斤为由,决定不录用小琪。听到这个消息的小七表示无法接受,于是致电吉木新闻寻求帮助,希望得到帮助。

收到Offer后体重增加了20磅

公司发现不诚实,拒绝聘用

“公司的说辞我没办法接受,我应聘的是策划岗位,这个岗位并没有提前说明对体重有严格要求,因此拒绝录用我,我感到很生气。”小七告诉小编,他今年刚刚大学毕业,怀着对未来的向往,我于今年5月4日在某招聘网站上向公司策划岗位投递了简历。不久之后我收到了回复。经过两轮面试,5月27日,他收到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就业意向书》,要求他去体检。入职时,他在单位附近租了一套房子,准备准时上班,但事情却出现了逆转。

开头小七提交的简历

小七之前收到的offer

6月12日,一位自称是公司HR的女士打电话给小七,表示由于小七的体检报告比简历中填写的体重重了20斤,她认为小七不诚实,所以决定不聘用他。

小七简历上的体重是72斤

体检后实际体重827公斤

听到这个拒绝理由,小七又伤心又生气,“我应聘的职位没有提前明确体重要求,难道一段时间内体重不会增加吗?”小琪说,因为已经权衡了很长时间,印象中的体重和第一次提交简历时的实际体重可能有出入,收到《就业意向书》后我放松了警惕。在此期间暴饮暴食也导致体重增加。

但他认为这并不是公司不聘用他的理由。“两轮面试的时候我都没有提到自己的体重,现在用这个理由拒绝我,真是太可笑了,希望你能给我一个解释。”齐告诉小编,因为“体重增加”而被拒绝的原因也给他的精神带来了压力,公司也应该对他这段时间求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有一个解释。

小琪和对方公司HR的聊天记录

小琪与对方公司HR的通话记录

小琪的妈妈张女士告诉小编,听说孩子因为增肥20斤被拒绝后,她立即联系HR,希望沟通,但对方坚称是因为小琪没有填满“在实际体重上,导致公司做出了不录用的决定,”HR说我的孩子不诚实,我和她沟通后,她仍然坚持这个理由。第二次我再打电话的时候,短信是没有回来。消失了。”

从小七发来的简历中,小编看到,小七体检后的实际体重为827公斤。

张女士给对方HR发了沟通消息,但对方没有回复

律师疏忽或违约责任

可以向公司索赔

6月15日,极目新闻编辑带着小琪、张女士来到公司。自称是公司行政岗位负责人的吴女士表示,她首先记录了小琪的诉求,“我们公司有成都、广州、武汉的HR负责公司面试,我们需要查一下”哪个HR跟小七有联系,了解情况后再给予复。”经过编辑沟通,吴女士表示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并记下小编和小七的联系方式。

6月21日,三个工作日过去了,小编和小琪都没有收到公司的回复。

湖北精卓律师事务所王海鹏律师认为,用人单位招聘的职位并非对体重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且没有事先说明,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任意终止。

本次事件中,为了建立劳动关系,小琪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发出要约,明确了员工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双方权利义务。该要约是双方谈判的一部分。一种表现。“双方根据offer达成的协议,仍然是聘任合同的约定,目的是约束双方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向小琪发出offer时,明确小琪表示愿意加入公司,却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双方已达成前置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本案中,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是重叠的。”

王律师表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进行的接触或者协商。一方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事先约定的通知、照顾、保护、告知等合同义务,造成另一方合理的信任利益损失。或固有利益的损失,确立合同过失责任。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承包过失责任,但该法第三条强调的诚实信用原则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初衷是一致的。因此,从本文可以推导出,一方当事人因过错未能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承包过失责任的结论。

王律师建议,由于双方实际的雇佣关系尚未建立,但由于要约和承诺已经满足,因此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为此,在没有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殊前置程序的情况下,小琪可以根据民法典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公司赔偿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虽然小七还没有正式签订合同,但如果有报价,这期间产生的费用可以酌情计算和补偿。

柱子


对于因工作长胖的相关内容,以及为什么工作了就开始长胖的详细信息,今天就解到这儿了,希望对诸位网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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