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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求职者对简历进行“过度包装”,没有一份精的简历,后来被公司发现并解雇。这是否构成公司违约?
6月14日,澎湃新闻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最终驳回了原告求职者肖燕的申诉。
法院审理查明,安安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招聘信息。小燕认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职位非常适合她,于是她将简历发给了公司,但她的简历在初筛中被淘汰了。时隔半年多,肖燕看到安安公司又在招聘财务总监一职。为了顺利入职,肖燕对简历内容进行了“加工”,将学历修改为全日制学历,并增加了在知名企业工作的要求。工作经验。
肖燕顺利加入安安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公司发现小燕的工作能力未达到岗位要求,小燕也未通过试用期考核。随后,安安公司以肖燕“不符合用工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因不服仲裁裁决,小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安公司为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4万元。
肖燕声称自己的简历造假属实,但这并不是安安公司解雇她的首要原因。就在他即将转正之前,公司突然发出解雇通知。公司在解雇时并未发现伪造的简历。公司将解雇原因改为他伪造简历,以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方式解雇他。公司单方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当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安安公司辩称,试用期间,公司发现肖燕不符合其所应聘的职位,因此安排人事部门对肖燕进行深入的背景调查。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小燕两次提交简历,存在较大出入。肖燕填写的工作经历、教育经历与其学历证明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查询结果严重不符。后来,萧炎也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以小燕“不符合用工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不同意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劳动合同。
虽然肖燕声称安安公司之所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不是因为其简历造假,但根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证据,当天的电子邮件截图解约书、与公司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安安公司已经这样做了。被解雇的明确原因是肖燕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
法院表示,诚信是社会主义敬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招聘过程中,还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劳动者都应始终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写学历等信息。和工作经验。本案中,根据相关证据,肖燕入职时提交的两份简历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不符,肖燕也承认自己的简历造假。公司规定规定,“员工故意填写错误或者捏造信息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安安解雇肖燕的事实和理由已经足够了。综上,法院判决驳回肖燕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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