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劳动仲裁在线查询系统,武汉劳动仲裁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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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正常上班,还说我泄露了公司机密,并要求查看我手机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讯录,如果我不查看,我就会被解雇。”今年3月,女士发生了一件让他生气的事。
3月7日,例会上,公司以“寻找内”为由,提出检查员工手机,因为有人泄露了公司组织架构和人事信息。无奈之下,员工接受了检查,没想到第二天,公司又要求检查他们的手机。这次林女士拒绝配合,但公司却将林女士视为“内”,强行解雇了她,并拒绝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查看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管理权收集、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边界在哪里?当员工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应该怎么办?
不让你查看手机是否违规?
林女士告诉小编,2021年6月,她加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职期间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公司发出的员工解雇通知书称,林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没有达到公司的岗位要求。劳动合同已终止,无需支付劳动报酬。
“不让你查手机算违规吗?”林女士对此感到不解。她说,公司不仅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还扣除她2月1日至3月8日的绩效工资,甚至在她被赶出办公区时强行检查她的个人背包。
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星星认为,用人单位查看员工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的做法侵犯了员工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甚至侵犯了第三方的隐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熊星星表示,劳动者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通讯录属于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用人单位无权查看,也无权检查私人背包。如果林女士的绩效考核没有题,公司无权扣除她的绩效工资。
“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所称的重大过失、泄密,仅因劳动者不配合查看手机微信而解雇劳动者,则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熊星星还强调,用人单位没有同意收集员工个人微信聊天记录的,不应作为法律证据。
目前,林女士正在申请劳动仲裁。
擅自恢复劳动者删除的聊天记录被认定违法
不久前,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披露了一起涉及侵犯员工个人信息的劳动争议案件。
马先生与一家环保公司已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前,环保公司以马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不再续签合同。
马某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不续签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赔偿。
公司称,马云存在伪造病假、骗取休假等违纪行为,违反了公司惩制度。证据来自马云与公司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而这些聊天记录是通过恢复马云工作电脑上被删除的数据而获得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五庭助理审判员王琳琳表示,知情同意是用人单位处理信息的法律依据。非必要信息处理需要劳动者明确同意,劳动者也有自主决定撤回同意的权利。用人单位收集、处理员工信息的目的应当明确、合理,且与劳动管理直接相关。例如,用人单位在公交车上安装GPS定位系统,或者在办公室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如果是为了防止公交车被私用或者为了公私财产的安全,是正当的。但如果上述行为是为了刺探劳动者隐私、为日后可能提起的诉讼而广泛收集证据材料,就超出了正常工作的需要,严重侵犯了劳动者个人信息乃至隐私的界限。该材料也不应被法庭采纳。
“本案中,环保公司获取了马某的私人聊天记录,一方面是为了惩罚马某收集个人隐私信息,另一方面是为了打赢官司而收集证据材料,这些都超出了劳动合同,所涵盖的一般授权范围侵犯了马云的个人信息权。王琳琳分析道。
最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为公司擅自恢复员工删除数据并采集作为本案内部处罚和证据的依据,构成不当使用马某某信息,并且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目的,因此该证据不予采信。
单位要明确员工信息收集和处理的边界
数字化背景下,职场中侵犯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行为除了在手机上查看微信聊天记录外,还包括监控办公室电脑、监听工作手机、在更衣室等地方安装摄像头、GPS追踪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宇在接受小编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直接了解基本信息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该规定将员工提供的个人信息范围为‘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但由于缺乏明确详细的解释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很容易要求员工提供超出适当范围的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六章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后,劳动法律和政策没有及时跟进,对劳动者个人信息的认识还停留在‘基本个人信息’阶段,造成系统对接的断层,是就业管理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界限不清的原因。王天宇表示,界限不清很容易导致过度、非法收集和使用工人个人信息。他建议,针对劳动关系特点,制定具体的保障机制,形成《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特别规定》的渐进规范体系。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列举的方式用人单位收集信息的范围。同时,加强劳动行政监督和执法,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拓宽救济渠道。
从劳动者角度,熊星星建议,当劳动者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用人单位未及时改正或者因之前的侵权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黄晓菊,审稿人,吴建林,第二审稿人,郑伟恒,第三审稿人,詹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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