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们一直都想了解一些关于初次偷电动车刑事拘留和偷电动车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的话题,那么本文接下来带你走进初次偷电动车刑事拘留的案。
“哎,我的电瓶车呢?”生活中电瓶车被盗的案例层出不穷。陈律师也经常收到很多私信询,称他有一个朋友偷了一辆电瓶车,现在在派出所。可以不判刑或者缓刑吗?根据陈律师的办案经验,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仅仅盗窃电瓶车不被判刑或者缓刑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陈律师知道这样一个案件。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瓶车被盗案。为了购买李四等人偷来的电瓶车,张三主动向李四提供盗窃的方法,同时让李四、王五等人偷走电瓶车卖给自己。涉案金额达19万余元。律师接到委托后,在盗窃罪确定的情况下,依法向法院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人民法院均予以采纳。最终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才使张三免于牢狱之灾。
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普通电瓶车价值在1000元至2500元之间的,将受到管制、拘役、六个月有期徒刑或者罚款。如果电瓶车实际价格低于1000元,且不属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的情况,则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100元以下罚款。电动汽车被盗的赔偿数额按照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当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确定。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法院将根据丢失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确定电动车被盗的赔偿数额。
那么,陈律师将详细谈谈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提出的哪些“四个辩护点”,使委托人免于牢狱之灾?
1、首先,被告人张三主观上无恶性,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偷电瓶车要么是一时兴起、一时兴起,要么是听信或怂恿别人。当然,如何认定主观恶性不仅要结合案件事实,还要结合警方讯笔录。因此,在制作笔录的时候,如何说、如何表达自己也是非常重要的。
2、其次,被盗财物已返还被害人,未造成财产损失。被告盗窃的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价值一般在1000元至3000元,案发后已将自行车返还给受害人。德高望重,故罪轻。
三、被告人张三认罪悔罪,有供述。被告人被带到派出所后,自愿、如实供述了盗窃电瓶车的全部犯罪事实。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他始终表述一致,从未改变供述。而且他从这次遭遇中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决心改过自新,所以认罪悔罪的态度非常好。
4、被告人是初犯或者偶犯。在此行为之前,他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也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他是初犯或偶犯。
很多时候,偷电瓶车的案件并不算什么大事,但尽管如此,很多当事人看到事情发生却惊慌失措,担心自己会因为自己的糊涂而被抓住。聘请律师来跟踪诉讼的整体进展需要数万美元。这个时候,专业的辩护意见就足够了。交给检察官或者根据辩护意见当庭辩护往往是不够的。可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如果您有这方面法律文件撰写的需求,欢迎私信评论咨询。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经验丰富,学识渊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处理复杂案件,信守承诺,值得托付。
关于初次偷电动车刑事拘留的这类话题,和一些偷电动车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相关内容,讲解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帮助到各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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