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想知道的大学生劳动教育第七章笔记关于大学生劳动教育结课论文2000字相关题,小编都有详细解说,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劳动合同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按照有效劳动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享有各自权利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落实原则

合法性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地不一致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职业危害防护情况以及上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同意按照用人单位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以协议为准。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1雇主的义务

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

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工人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应当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如果兼职,不能影响单位的工作任务。

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事项的义务。主要包括约定服务期限、同意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

3、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相关事项变更并依法登记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无需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企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义务由分立法人享有,承担连带债务,但企业法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和债务人。

4、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双方各执一份变更文本。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包括

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

其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已被修改或废除;

企业受相关产业政策或市场变化影响,决定转产等;

得出结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者因非工作患病或者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工作;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适应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也规定,劳动合同变更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劳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较多。1个月以内,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劳动合同未经书面形式主张变更劳动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之前,因某种因素而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说,有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谈判终止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因某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法定放电

法定解除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的过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应当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的工资按照职工上月工资标准确定。

包含内容如下

1)劳动者因非工作原因患病或者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岗职工人数超过20人,或者下岗职工人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行业说明情况裁员方案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提出,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报劳动部门批准。行政部门报告称可能会裁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困难严重。

3)企业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原因,变更劳动合同后需要裁减人员的。

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减少人员时,应当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家庭中无其他职工,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用人单位在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采取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危险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指挥危险作业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处于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在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女性员工。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员工医疗期的期限为

就医期间,含公众假期、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对患有某些特殊疾病且24个月内无法康复的职工,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限。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解雇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除外。

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告知工会原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符合其他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已到期。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

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展,直至下列相应情形消失为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处于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在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女性员工。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十、培训服务期限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违约金不得超过未履行服务期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持证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以及劳动者因培训而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间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增加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约定服务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续展劳动合同至服务期限届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1.竞业禁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

2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在劳动者期限内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非竞赛期。经济补偿。

3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竞业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5、竞业期限不得超过2年。

6除约定培训服务期限和约定竞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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