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关于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21的题是怎么回事吗?听小编为你带来讲解吧!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给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受经期假期的建议》的回信。确诊后,经期可适当休假12天。这样的假期被网友戏称为“痛经假”,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的保护。那么,你享受月经假吗?笔者通过威科集团检索了各省级行政区的地方性法规,供大家参考。

序列号

区域

法律基础

生效日期

休假条件

假期安排

1

全国

女职工保健条例第七条

1993年11月26日

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患有严重痛经、月经过多的女职工。

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2

北京

北京市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1990年1月生效,2018年2月废止

女员工若出现痛经,无法继续正常工作或生产,须经医疗部门证明

您可以在月经期间休息一天,这也算临产。

3

上海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八条

2010年12月20日

对从事高海拔、低温、冷水、户外活动以及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经期应临时调换其他工作岗位或给予公休假期。对于其他生产一线的女工来说,经期也应酌情护理。

施工工作性质、调整工作时间或给予公共假期等。

4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第八条

2016年12月20日

女性员工经期申请连续站立工作4小时以上

应为他们安排适当的工作休息时间。

5

重庆

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

1995年7月生效,2000年7月废止

女员工患有严重痛经、月经过多,经医疗机构诊断

应请假2天,按出勤处理。

6

山西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2015年10月1日

连续从事站立劳动4小时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月经量过多的;应本人要求。

根据情况给予20分钟工作休息或1-2天休息

7

安徽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2016年3月1日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痛经不能上班,凭医疗机构证明申请休息的。

安排它休息1到2天。

8

浙江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2017年6月1日

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严重痛经或月经量过多者,应提出申请

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9

湖北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2009年3月8日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痛经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当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休息1到2天可能比较合适。

10

江西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2022年7月8日

从事低温、冷水、户外活动、建筑作业、以上高空作业、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其他工种的女职工经期难以坚持分娩;

根据情况调整劳务,安排休息2-3天或给予护理

11

甘肃

《甘肃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1991年12月生效,2010年12月废止

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长期站立、行走劳动以及《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体力劳动强度,且未临时调整工作的;坚持工作的,须经医疗部门证明。

根据情况,我们会安排1-2天的公共假期或照顾。

12

湖南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2020年3月8日

需要连续站立2小时以上的工作

安排适当的工作休息时间

13

四川

四川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办法第十一条

1997年

从事相关工作,在月经期间,应暂时从原工作岗位调离,不能调动。

应给予2天公共假期

14

陕西

《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

2018年3月1日

女职工因严重痛经、月经量过多而不能正常工作的,须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休息1至2天

15

河南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2018年11月1日

从事连续站立劳动;患有痛经或月经量过多。我申请。

根据情况给予工作休息或1-2天的休息

16

江苏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2018年7月1日

在月经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且未暂时转业的;其他工种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继续工作的,必须经医疗机构证明。

根据情况休息1-2天

17号

辽宁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五条

2021年3月1日

经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严重痛经或月经量过多者

适当休息1至2天

18

黑龙江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2022年1月1日

经医疗机构诊断为痛经或月经量过多的女职工;适用于连续站立工作的女员工。

根据情况,给予工作休息或1-2天休息

19

吉林

未找到

20

山东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

2019年3月1日

经医疗机构诊断为痛经或月经过多并申请休息者

遵守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

21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

2016年8月17日

痛经严重或月经量过多而无法继续正常工作的女员工

可给予1-2天的休假

22

青海

《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七条

2020年6月12日

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确实无法坚持临产者,经医疗部门证明,

给予一到两天的公共假期。

23

贵州

《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2022年3月8日

因痛经无法继续工作的女员工;经期连续站立工作2小时以上的女职工;

安排适当的工作休息或休息时间

24

云南

没有任何

25

广西

没有任何

26

西藏

没有任何

27

新疆

没有任何

28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1992年6月生效,2014年11月废止

如果从事相关工作,应在月经期间暂时调离原岗位。如果无法转移,

给予两天休假,按出勤率计算

29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

2016年10月1日

经期连续站立、工作4小时以上者;患有严重痛经或月经量过多而无法继续正常工作的女职工。

根据情况,给予工作休息或1-2天休息

30

海南

海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

1993年4月生效,2008年2月废止

从事高空、食品冷冻冷水等低温作业、野外机动作业、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经期未临时调整和安排其他作业;从事其他工种工作的女职工出现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继续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

给予一到两天的公共假期。

31

福建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2020年5月1日

女员工经期期间应自行要求连续站立劳动4小时以上。

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32

台湾

《男女劳动平等法》第十四条、《劳动休假规定》第四条、《劳动条文解释令》第10401315号第四条

以实际情况为准

每月允许休一天经假,一年内请假不超过三天的,不计入病假计算。劳动者因身体原因必须治疗或者疗养的,一年内未住院的,可以请病假三十天,期间用人单位支付一半的工资。即使女职工全年休病假、经假已满33天,如仍需休经假,仍可休经假,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

摘要在没有医疗机构证明的情况下,月经假最多可以持续33天。其中,不满3天的算经假,带全薪;3至33天为病假,半薪;超过33天,没有工资。

以上信息由作者本人从网络收集,可能与现行规定存在出入,具体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今天给各位解了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的相关知识,其中也对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21进行了详尽解释,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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