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案头工作,案头工作的三个步骤
发表于 ・ 资讯中心
很多人都关注了案件案头工作和案头工作的三个步骤的话题,但是大家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听小编的讲解吧!
《检察日报》2022年9月14日第10页
“多亏了你,我唯一的一套房子才没有被拍卖为别人的财产,我悬置了五年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近日,民事诉讼监督案申请人李红向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官对此表示感谢。
2000年,工程承包商李红为某房地产公司提供施工服务后,该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一套房屋移交给李红,以换取工程款。当年正高兴地搬进新家的李红,在2017年7月却遭遇了晴天霹雳他的房产突然被法院查封,即将被拍卖。原来,该房屋早在1998年就已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目前仍登记在孔春名下。因孔春欠债300万元以上,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查封了李红的房屋作为孔春的财产。
李红十分着急,向法院提出的执行异议被驳回,向外界提出的执行异议也没有得到支持。2021年3月,李红走进广州市检察院大门。
“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涉及申请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三方,需要厘清各级法律关系,对被执行人的权利进行实质性审查。各方”。办案检察官认真查阅卷宗材料,认真听取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李红和孔春都坚称自己是为该房屋的开发商建造的,并且该房屋是用来抵扣工程款的。
检察官从海量数据中寻找线索
“如果房子早在1998年就转让给了孔春,那为什么李红一直住在里面,孔春二十多年都没有来要?”该局这才知道,涉案房地产公司早在2001年就因破产被注销,法定代表人也失去了联系。“这么多年了,公司没了,我们还能查清案情吗?”
检察官不愿结案,前往审理该公司破产案的法院了解更多情况。在浩如烟海的相关案件卷宗中,检察官发现,该公司破产时未完成的项目已由另一家公司承接。眼见曙光,检察官马不停蹄地前往承接项目的公司寻找线索,终于从一堆档案材料中找到了一项关键证据,证明孔春与该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2001年承接该工程》》白纸黑字地写明,因工程变更,孔春无法进行施工,用于抵扣工程款的房屋预售合同也相应终止。
“施工方根本不是孔春,预售合同也早已终止,但双方均未注销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备案登记失效,李红的房屋不能作为孔春的财产进行拍卖。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22年5月,法院重审并改判该房屋不能执行。
“我们要做大量的案头工作,但不仅仅是案头工作。民事案件实现精准监管的最好办法,就是以‘随我诉’的理念,用好调查核实的力量。”并依法履行职责。”办案检察官如此说道。
本篇文章主要为大家解了一些关于案件案头工作和案头工作的三个步骤的相关话题,希望能得到诸位的喜欢。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